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2-20
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为“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3年12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2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5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的品种,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名称自2018年5月11日起由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由泰达宏利宏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内容进行更新,相关
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4年2月8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3月5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8
九、基金的投资......59
十、基金的业绩......70
十一、基金的财产......7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4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2
十七、风险揭示......8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7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12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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