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0
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为“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3年12月2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24』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5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他风险 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的品种,预期收益和 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名称自2018年5月11日起由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为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由泰达宏利宏达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产品名称及证监会要求的相关事项进行更 新,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6月20日,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3月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 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 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7
九、基金的投资......59
十、基金的业绩......70
十一、基金的财产......7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73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7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9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1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2
十七、风险揭示......87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5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21
二十四、备查文件......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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