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旗下权益类基金合同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权益类基金(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荣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泰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国寿安保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的条目和内容见附录。
2、除国寿安保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外,上述基金在基金合同中
增加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条款,即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次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4、本基金管理人经与上述二十只基金的托管人协商一致,上述二十只基金的托管协议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也进行相应修订。
5、上述二十只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将在上述基金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投资者可访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
25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附录
一、国寿安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的表述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16、《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释义 增加:
“7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
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