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0
关于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开展费率优惠的公告
根据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
银行”)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增加招商
银行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中信建投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A 类 010581,C 类 010582
资基金
中信建投低碳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3851,C 类 013852
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952,C 类 008953
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03,C 类 000504
中信建投双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338,C 类 012339
中信建投稳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3251,C 类 013252
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3978,C 类 003979
中信建投远见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868,C 类 011869
中信建投价值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347,C 类 008348
中信建投智享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0282,C 类 010283
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440,C 类 006441
二、基金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
赎回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上述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30 元(含 30 元)。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招商银行提交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招商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四、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五、办理场所
自 2022 年 5 月 10 日起,投资者可按招商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办理上述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六、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按招商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七、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 9:30-15:00。
八、扣款日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约定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 日)。
九、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30 元起(含 30 元)。
十、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
十一、交易确认
以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 T+1 日,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招商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按招商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按招商银行规定的办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三、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指定方式办理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稳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桂企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中债 3-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