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11-01 07:50:48 股吧网页版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1月1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1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告)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于2016年1月19日转换为不分级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于2017年4月14日,增设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份额,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名称及有关条款亦做相应变更。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系由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而进行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7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6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第八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 49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2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4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1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6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7

第一部分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