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20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 6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 6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类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本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报监管机构备案。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本类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基 金的 基金 合 同全文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本公 司网站
(www.j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0-88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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