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十四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五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十四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五期运作期开放申购
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十四期运作
期为 2024 年 8 月 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根据《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十四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五期运
作期运作。第十四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第十四期运作期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 20
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
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十五期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基金
的第十五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十五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
销售机构办理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基金代码为 000487。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E,基金代码为 000488。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
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用。
6.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
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本基金在第十五期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 80 亿份
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 T 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则
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 T 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 80 亿元,将对 T 日
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 亿元-T 日基金资产规模+T 日基金赎回的
有效金额)/T 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 日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
分舍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第十五期运作期起始日为 2024 年 11 月 9 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
2025 年 2 月 7 日,运作期共 91 天。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
8.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十五期运作期
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
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9. 本基金第十五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 A 类基金
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运作
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费……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