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十一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二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08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十一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
第十二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
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十一期运作期为2023年10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根据《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十一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十二期运作期运作。第十一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第十一期运作期持有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十二期开放期为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9日。本基金的第十二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十二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直销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基金代码为000487。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E,基金代码为000488。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用。
6. 本基金将设置可申购规模上限,为80亿元,并采用“按比例确认”的原则对本基金的可申购规模进行控制。具体方案为:
(1)本基金在第十二期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过程中规模达到80亿份的,基金将暂停申购并及时公告。
(2)若T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则对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3)若T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将对T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申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无利息),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4)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Max(0,80亿元-T日基金资产规模+T日基金赎回的有效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申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
去。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该部分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申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起始日为2024年1月20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
2024年4月19日,运作期共91天。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
8.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十二期运
作期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金,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
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
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
9. 本基金第十二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除本
期运作期期满日(即2024年4月19日)外的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费)。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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