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第八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九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17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第八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九期运作期开放申购赎
回、起始运作及到期赎回等安排的公告
1. 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八期运作
期为 2022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根据《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第八期运作期到期后进入第九期运
作期运作。第八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第八期运作期持有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可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机构办
理到期赎回业务。
3. 本基金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销
机构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
4. 本基金的第九期开放期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3 月 30 日。本基金
的第九期开放期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5. 本基金在第九期开放期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直销网上交易和代
销机构办理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A,基金代码为 000487。
E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为嘉实 3 个月理财债券 E,基金代码为 000488。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或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用。
6. 本基金的运作期为基金管理人事先确定的封闭运作期,为三个月,本基金
在运作期内不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
第九期运作期起始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本期运作期期满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运作期共 92 天。
7. 根据对市场利率及投资工具风险收益的综合评估,本基金在第九期运作期
内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具体包括现
金,协议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
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开放期
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此比例
限制)。
8. 本基金第九期运作期内,本基金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除本期运
作期期满日(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外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未扣除本期运作期可能计提的管理
费)。E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费将以本期运作期最后一日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基数,按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运作期年化收益
率”对应档数的管理费率在运作期最后一日计提。本基金第九期运作期期
满后的 3 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公告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运作期
实际年化收益率(如遇节假日休刊可顺延)。
9. 本基金第九期运作期期满日前至少 2 日,本基金将在指定媒介发布临时公
告,说明下一运作期的具体安排。如果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则本基金公
布不接受申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具体安排。如果公告暂停下一运作期运
作,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的本期运作期到期赎回申请将被自动发
起,第九期运作期期满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23 年 7 月 3 日,A 类基金
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相应全部赎回款将从托管账户划出;如果公
告未暂停下一运作期运作,第九期运作期的赎回开放日为 2023 年 7 月 3 日
起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本基金对于持有期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
回费用。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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