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6-19 07:29:32 股吧网页版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为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6-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光大证券为嘉实 1 个月理财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
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起,增加光大证券为嘉实 1 个
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 1 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 2017 年 6 月 19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光大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
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光大证券的规定为准。
三、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李芳芳
电话 ( 021) 22169999 传真 ( 021) 22169134
网址 www.ebscn.com 客服电话 4008888788、 10108998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800,网址: www.jsfund.cn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