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11-03 07:54:05 股吧网页版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调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1-03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丰富货币基金的理财功能,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7年11月3日9:30起对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鑫元基金网上交易平台、鑫元基金微信公众号:鑫元基金财管家)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业务规则变动内容

1、自2017年11月3日09:30起,投资者单笔快速赎回上限为100万份(含),单笔下限为0.01份

(含)。所有投资者单日累计快速赎回上限为1000万份(含)。

2、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鑫元基金网上交易平台、鑫元基金微信公众号:鑫元基金财管家)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仅适用于鑫元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000483)。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06-6188

三、风险提示

1、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直销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直销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直销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直销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2、本公司对所有投资者单日累计快速赎回总额设置了限额,如当日累计快速赎回总额超过本公司设定的限额,本公司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3、快速赎回业务赎回款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在遇到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异常等极端情况下,到账时间会有所延迟。

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