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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8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全部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柜台首次认/申购、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0月19日起(含)调整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首次办理认/申购、追加认/申购旗下全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最低金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旗下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与今后发行及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公告为准。
二、调整方案
自2018年10月19日起(含),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办理基金认/申购、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办理基金认/申购、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保持一致。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三、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7层
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关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条款,并于调整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
本公司直销柜台:021-33315895
本公司网址:www.dfham.com
3、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4、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各基金首次认/申购、追加认/申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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