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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08 10:28:36 股吧网页版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信息披露方式的提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07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代销机构信息披露方式的提示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新增代销机构或在代销机构平台开通业务将不再以公告形式发布。本公司将在公司网站(网址:
www.dfham.com,下同)的各基金展示页面“销售机构”栏目披露销售机构具体名录和信息。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公司网站更新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各基金在销售机构处开通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及费率优惠活动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后续登录官司网站查询相关基金的销售机构信息,并根据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的认/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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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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