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9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1、重要提示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 2005 年 9 月 30 日注册成立。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核准,公司名称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我司”),并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名称变动不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本次我
司名称变更后,以“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法律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公司合同、公告等,以下简称“原法律文件”)不受任何影响,我司将按照原法律文件的约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如原法律文件对生效条件、有效期限进行特别说明的,以原法律文件的说明为准。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40 号文核准的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年 4 月 7 日生效。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于 2018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6 月 4 日 17: 00 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终
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5 日表决通过了《 关于终止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
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18 年 6 月 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 2018 年 6 月 5 日,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进入
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6 月 6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
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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