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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3-26 15:50:40 股吧网页版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3-26

  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13日证监许可[2013]144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1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平台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7.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 在募集期间,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1.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2.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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