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十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二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至 2020 年 5月 8 日进入第十一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 2020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进入本基金第十二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十 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十二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 2.2%)/12(2015 年 10 月 24 日,6 个月存款利率降至 1.30%)
=3.50%/12
本基金第十二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 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
数×(3.5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 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十 二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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