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4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七个运作
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七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进入第六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
2017 年 8 月 9 至 2018 年 2 月 8 日进入本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
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 2.5%)/12(2015 年 10 月 24 日,6 个月存款利率降至 1.30%)
=3.80%/12
本基金第七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 3.8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
数×(3.8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
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七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本基金第七次受限开放期的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共 1 个工作日。本公司根
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及本基金运作情况,确定本基金第七次受限开放期间净赎回比例
(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 15%时,本公司将对赎回申请进行比例确认,
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
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
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
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
个受限开放期为 1 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赎回费。
2017 年 11 月 9 日为本基金在第七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对受限开放期内投资
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受限
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 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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