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1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支付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定期份额支付,即本基金在每一运作周期内每个日历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将按份额支付基准进行一定数量的份额支付。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一、本基金已于2016年6月28日起进入第五个运作周期,本基金在该运作周期内定期份额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定期支付
月份定期支付
基准日定期支付
权益登记日定期支付
现金划出日份额支付基数 份额支付
基准投资人
日历月末
支付资产
2016/72016/7/29 2016/7/292016/8/3 以100,000为例3.80%/12 316.67
2016/82016/8/31 2016/8/312016/9/5 以100,000为例3.80%/12 316.67
注:
1、份额支付基准: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 2.5%)/12(2015年10月24日,6个月存款利率降至1.30%)
=3.80%/12
其中,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该基准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自由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布。
本基金第五个运作周期(2016年6月28日至2016年12月27日)的份额支付基准为3.80%/12。
2、份额支付基数:
A=A0 S-(RP0)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A0为初始份额支付基数,基金成立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为认购确认份额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的乘积,每次基金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的初始份额支付基数更新为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数与折算基准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的乘积;
S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净申购金额,每笔净申购金额将于申购当月份额支付后计入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
R为投资人在一个折算周期内的每笔赎回确认份额;
P0为投资人每笔赎回确认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若某笔赎回确认份额为最近一次折算前认/申购并经过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则该笔赎回份额所对应的初始认/申购份额净值为最近一次折算基准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即1.000元)。
即份额支付基数将在以下三种情形下进行调整: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进行调整;
(2)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在当月份额支付后进行调整;
(3)每年基金份额折算后进行调整。
3、投资人日历月末支付资产=AB=份额支付基数份额支付基准
其中:A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数
B为投资人的份额支付基准
份额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人份额支付基数计算出投资人每日历月末应当支付的资产金额,并反算出所对应的基金份额,进行份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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