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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09 09:24:4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十八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八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09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确定第十八个运 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及第十八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的公告
景顺长城鑫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3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73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3
月 20 日成立生效。

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进入第十七个自由开放期,并将于
2023 年 6 月 1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6 日进入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周期。

一、关于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周期内份额支付基准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B=(同期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X (0%≤X≤2.5%))/12

=(1.30%+2.2%)/12

=3.50%/12

本基金第十八个运作周期份额支付基准为 3.50%/12,每日历月末支付资产=份额支付基
数×(3.50%/12)

本基金每日历月末将对投资人进行 1 次定期支付,份额支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支付日如遇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于自 由开放期或受限开放期进行基金份额支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二、关于本基金第十八次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最大比例

1、受限开放期及申赎确认原则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三个月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后的三个月对日。上述对日若为非工作日的,受限开放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在上述日期无法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受限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
期为 1 个工作日,在受限开放期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将收取对应的申购费和赎回费,具体参见届时受限开放期的公告。

2023 年 9 月 18 日为本基金在第十八个运作周期内的受限开放期,共 1 个工作日。对受
限开放期内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公司将有限度地对申购、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本基金在本次受限开放期每日的净赎回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 15%);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赎回数量,当投资者的净赎回比例超过 15%或为负时,本公司将对赎回或申购申请进行比例确认,比例确认后的剩余份额不发起强制赎回。

2、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比例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第十八次受限开放期,本基金每日允许的净赎回比例(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0,15%](即大于或等于 0,小于或等于 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超过 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受限开放期的净赎回额度(即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15%)加计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后占受限开放期的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确认成功的净赎回比例不超过 15%。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发生净申购(净赎回比例小于 0)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申请按照受限开放期有效赎回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实际有效申购申请的比例为限进行部分确认,以确保申购确认数量不超过赎回确认数量。

如本基金受限开放期净赎回比例介于[0,15%]时,则对受限开放期的申购及赎回申请全部确认。

本基金在受限开放期内,将依据上述比例有限度地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因不能全部赎回基金份额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相关时间安排如遇 2023 年法定节假日,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具体业务办理安排以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基金销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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