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5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3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5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重要提示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61号文准予公开募集。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认购时承诺使用的发起资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5 年 1 月 3 日起对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
增设 C 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中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基金代码 000458)转为 A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中收取后端申购费的(基金代码 000459)转为 B 类基金份额,相应内容在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除上述事项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23
五、相关服务机构......27
六、基金的募集......4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44
九、基金的投资......55
十、基金的业绩......66
十一、基金的财产......6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68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3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5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8
十七、风险揭示......8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5
二十四、备查文件......136
一、绪言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