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四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及相关文件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本信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1
关于调整四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及相关文件中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基本信息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相关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自 2023 年 8 月 14 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
/或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根据本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经营情况,修订相关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本公司及托管人的部分基本信息。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修订内容
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决定
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订。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序 基金简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号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
1 英大碳中和混合型证 1.5%/年 0.25%/年 1.2%/年 0.2%/年
券投资基金
2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 1.5%/年 0.25%/年 1.2%/年 0.2%/年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 英大策略优选混合型 0.6%/年 0.25%/年 不做调整 0.2%/年
证券投资基金
4 英大灵活配置混合型 0.6%/年 0.25%/年 不做调整 0.2%/年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注:1.上述 4 只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的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相应修订,其他法律文件中涉及前述拟调整内容的,将一并修订。2.表中字体加粗部
分费率为本次拟调降后的费率情况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组织形式等变更情况,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注册资本金等变更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法定代表人、办公地址等变更情况,修订相关公募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本公司及广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部分基本信息。
3.本次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投资者可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查阅。
(二)重要提示
此次降低管理费率和/或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文件中本公司及托管人部分基本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相关法律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yd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