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1-24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鑫利A、鑫利B
申购与赎回确认结果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15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了《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开放公告》”),
2015年1月21日为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鑫利A份额(以下简称“鑫利A”)的赎回日和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鑫利B份额(以下简称“鑫利B”)的申购、赎回日,2015年1月22日为鑫利A的申购日和鑫利B的申购、赎回日。
根据《国金通用鑫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和《开放公告》,基金管理人已完成鑫利A、鑫利B的申购赎回确认工作,现将鑫利A、鑫利B的申购与赎回确认结果公告如下:
1、鑫利A赎回确认情况:此次有效的鑫利A赎回申请全部予以确认,经确认的鑫利A赎回总份额为75,179,784.54份。
2、鑫利B赎回确认情况:此次有效的鑫利B赎回申请全部予以确认,经确认的鑫利B赎回总份额为150,471,887.97份。
3、鑫利B申购确认情况:此次有效的鑫利B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经确认的鑫利B申购总份额为416,871.45份。
4、鑫利A申购确认原则:
1)在任一运作周年内鑫利A的第二个开放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本次即指2015年1月21日)日终,即鑫利A的赎回开放日及鑫利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T日)日终,无论鑫利B经过申购赎回后的份额余额的数量多少,基金管理人均将对鑫利A和鑫利B的全部有效赎回申请予以成交确认,并正常开放
T 1日鑫利A的申购。
2)在任一运作周年内鑫利A的第二个开放期的第二个工作日(本次即指2015年1月22日)日终,即鑫利A的申购开放日及鑫利B的申购赎回开放日(T 1日)日终,对当日鑫利B的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之后,按照如下情况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处理:
①如果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鑫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鑫利B份额余额的7/3倍,则对当日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②如果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鑫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鑫利B份额余额的7/3倍,则对当日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按照鑫利A的份额余额等于鑫利B的份额余额的7/3倍的原则对超出比例部分予以确认失败;如对当日鑫利A的全部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失败后鑫利A份额余额仍大于鑫利B经当日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份额余额的7/3倍的,则对鑫利A的份额余额按比例进行强制赎回。
本次鑫利B的申购、赎回申请确认后,鑫利B的份额余额为1,376,184.54份。
本次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总份额为26,600.00份,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75,179,784.54份,确认后鑫利A的份额余额将大于7/3倍鑫利B的份额余额,并且对当日鑫利A的全部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失败后鑫利A份额余额仍大于鑫利B经当日有效申购、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份额余额的7/3倍。因此对鑫利A的有效申购申请予以全部拒绝,并对鑫利A的份额余额按比例进行强制赎回17,491,078.64份。本次鑫利A的赎回申请确认、申购申请拒绝及强制赎回确认后,鑫利A的份额余额为3,211,097.31份。
基金管理人已经于2015年1月23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鑫利A、鑫利
B的全部申购与赎回申请以及鑫利A的强制赎回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2015年1月29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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