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09
关于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景祥
A 份额第六个运作期利差的公告
根据《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景祥 A 的年约定收益率(单
利)=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0-2.3%)。其中,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景祥 A 每个运作期起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年利率(当时适用利率)。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个运作期
前根据国内利率市场变化予以确定,其取值范围从 0%(含)到 2.3%(含)。景祥 A 的年约
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数的小数点后 2 位。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景祥 A 第六个运作期的利差确定为 2.0%。
根据 2016 年 5 月 6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1.50%,如果
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 A 第六个运作期起始日(本次即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前不宣布调整
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则景祥 A 第六个运作期的年约定收益率为 3.50%。
风险提示:
1、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景祥 A 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景祥 B。景祥
A 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景祥 A 的本金及约
定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景祥 A 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景祥 A 份额
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基金发生大幅度的投
资亏损,景祥 A 份额可能不能获得收益甚至可能面临本金受损的风险
2、本公告中关于景祥 A 第六个运作期年约定收益率推算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公告的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基础。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在景祥 A 第六个运
作期起始日前宣布调整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则景祥 A 年约定收益率有可能发
生调整。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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