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6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后约定年收
益率的公告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聚盈 A 折算基准
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本次折算基准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前公
告聚盈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3.0%(含)。
其中:
计算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聚盈 A
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本次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11 月 4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 1.5%,基金管理人将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后约定年收益率中的利差确定为 1.4%,因此聚盈 A 份额在折算基准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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