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0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A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年2月11日)后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月30日
根据《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
约定年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折算基准日(聚盈 A 折算基准
日为其赎回开放日的下一工作日,本次折算基准日为 2019 年 2 月 11 日)前公
告聚盈 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该约定年收益率适用于该折算基准日(不含)到
下一折算基准日(含)的时间段。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单利)= 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含)到 3.0%(含)。
其中:
计算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所使用的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在聚盈 A
的折算基准日(T 日)前五个工作日(T-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鉴于本次折算基准日前五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1 月 28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 1.5%,基金管理人将易方
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折算基准日(2019 年 2 月
11 日)后约定年收益率中的利差确定为 1.7%,因此聚盈 A 份额在折算基准日
(2019 年 2 月 11 日)后的约定年收益率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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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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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
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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