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18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
以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的约定: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在本基金某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出现本合同第五部分第四条约定的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的;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4月22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2019年4月2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19年4月23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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