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8
关于修改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公告
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0424,B 类份额基金代码:
00042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正式成立。根据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
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及 2015 年 12 月 17 日颁布、2016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等法律法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本着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
先原则,拟按照《运作办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改《长盛添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修订主要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
调整,其他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现将《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相关
修改内容说明如下,《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一并
修订相关内容并公告。
一、《长盛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一)第一部分前言相关修改内容如下:
1、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第二段
原文为: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关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修改为: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
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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