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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17 07:18:51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7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4年5
月17日起对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
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0418。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
码为021503。

2. 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率为
0.40%/年。

对于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的投资者收取1.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7天(含7
天)至30天(不含30天)的投资者收取0.50%的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30天及以上的投资者不
收取赎回费。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

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
(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参照《个人信息
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新基金合同中的表述。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
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
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
述修订自2024年5月17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
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
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7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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