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6-06 08:02: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6-06

  关于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8年5月14日发布的《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6月12日进入本基金开放期。

截止2018年6月4日收盘,本基金资产净值:50,791,130.50元;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1.17%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3、如在本基金任一开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如下情形,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3)前十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90%以上份额。

若截止该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6月12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合同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因此若本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将不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务。

2、若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因本基金持有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4丹东港MTN001;债券代码:101473011),丹东港集

团有限公司回售违约未支付本金,本金兑付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在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时,如因持有该债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该债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本基金将选择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清算分配,待本基金持有该债券变现后,将实际变现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具体事宜,届时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