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诉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05
关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诉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5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0412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
原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
诉讼当事人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被告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日林实业有限公司、王文良
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为“14丹东港MTN001”发行人。由于发
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4丹东港MTN001”不能
按期足额偿付,发行人构成实质性违约。
诉讼具体事项 日林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丹东港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王文
良作为日林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均未全面履行股东出资义务。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受理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代表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起
诉“14丹东港MTN001”发行人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为本案做了相应的准备,并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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