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1
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鉴于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2月1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7年12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17年12月11日,并于2017年12月12日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于2017年12月12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目前,本基金已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回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
审计报告》
4、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54号)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免
长途话费)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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