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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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定期支付表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约定,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本基
金2016年每次定期支付的相关信息详见下表:
定期支付
月份
定期支付
基准日
定期支付
权益登记日
当期定期
支付比率
定期支付
基准日基
金份额净
值(元)
每百份基金
份额的当期
定期支付金
额(元)
2016年1月
2016年1月
8日
2016年1月
8日
0.425% 1.307 0.56
2016年2月
2016年2月
5日
2016年2月
5日
0.425% 1.262 0.54
2016年3月
2016年3月
7日
2016年3月
7日
0.425% 1.273 0.54
2016年4月
2016年4月
8日
2016年4月
8日
0.425% 1.285 0.55
其他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和市场环境变化,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此
前确定并公告的定期支付方案,并至少在调整生效前10个工作日公告,上述调整不需召开
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通过每月定期自动赎回基金份额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定期支付现金。定
期支付不等同于分红。在当期定期支付后,基金份额持有人资金账户获得的现金支付额度(即
当期支付金额)的计算公式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 定期支付”。由于计算过程存
在尾差,投资人获得的现金支付金额以实际获得的现金金额为准。
3、本基金关于定期支付的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第七部分 定期支付”。
4、本基金已自2014年3月起,对满足定期支付条件的投资人实施定期支付。自本基金
首次定期支付后,将每月对投资人进行1次定期支付。本基金2016年度的定期支付基准日
为每个自然月的第5个工作日。
5、为保证本基金定期支付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将于本基金定期支付基准日及定期
支付基准日下一工作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办理,具体以届时公
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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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支付每期自动赎回用以定期支付的基金份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
即先自动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前述原则进行调整。并于新规则开始实
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当月的定期支付: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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