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14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年第1号)
重要提示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294号)和《关于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3]984号)注册。《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10月17日、2014年10月20日及
2014年10月21日的份额累计净值分别为1.101元、1.100元及1.100元,即融
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已于2014年
10月21日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0元”的封闭期提前到期条件,基金
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提前结束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封闭运作并进入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的下一日(2014年10月30日)起,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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