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8 00:04:30 股吧网页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8

融通基金管理有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东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参加其申购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融通基金”或“本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从 2024 年 7 月 18 日起,融通基金旗下部分开放式基
金新增东莞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及自同日起参与其 开展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011(A 类)、019194(C 类)

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252(A 类)、014106(C 类)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727(A 类)、009274(C 类)

融通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1611(A 类)、014109(C 类)

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394(A 类)、001941(B 类)

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1403(A 类)、011404(C 类)

融通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2342(A 类)、002344(C 类)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161603(A 类)、161693(C 类)

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005243(A 类)、020571(C 类)

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1614(A 类)、000673(C 类)

注:

1.融通通源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QDII)C 类、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暂不开通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2.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融通产业趋势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C 类、融通四季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暂不开通转
换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1.自本公告日起,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
参与其申购费率(含定期定额投资)优惠活动。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
的,则按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具体折扣费率以上述
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各基金原相关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
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次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
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处于基金募集期
的基金认购费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3. 关于本次优惠活动的结束时间以上述销售机构公告为准。相关业务规则如
有变动,请以上述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三、其他提示

1.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程序和
业务规则详见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费率情况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
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如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有变动,请以销售机
构最新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必须为在同一
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仅能申请办理相同收费模式下基金代码
的转换,即“前端收费转前端收费、后端收费转后端收费”,不能将前端
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或将后端
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模式基金代码的份额。相关的转
换业务规则、转换费率详见各基金相关的临时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本公司最新发布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东莞证券

客服热线: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融通基金

客服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