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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7:41:02 股吧网页版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星展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5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星展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和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展银行”)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15年11月5日起新增委托星展银行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星展银行为销售机构
1、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385,C类000386)。
2、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301、18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葛甘牛
联系人:程芳夷/吴欣莹
电话:021-38525985/021-38968359
传真: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8988
网址:www.dbs.com.cn
二、通过星展银行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星展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星展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星展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手续费),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星展银行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星展银行的有关规定。
三、自2015年11月5日起在星展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与星展银行已代销的本公司基金产品之间的转换业务。
1、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开通同一基金A/C类基金份额间的相互转换业务,其他同一基金的不同类别/级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3、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星展银行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4、关于基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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