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1-05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5]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6年1月5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49号文核准募集,于2013年12月9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12月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并于2015年12月10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12月10日在其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和2015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4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2月1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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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2
1、重要提示......2
2、目录......3
二、基金概况......4
三、财务会计报告......4
四、清盘事项说明......5
1、基本情况......5
2、清算原因......6
3、清算起始日......6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6
五、清算情况......6
1、资产处置情况......6
2、负债清偿情况......7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7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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