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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07:15:34 股吧网页版
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2-10

   关于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基金主代码:000382)。
3、下属两级基金的简称:恒利A(交易代码:000383),恒利B(交易代码:000384)
4、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运作每3个月开放一次申购赎回,该开放日的日期应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恒利B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每次开放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9日
6、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第3项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任一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任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截至恒利A和恒利B的共同开放日(即2015年12月9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0.91亿元,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5年12月1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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