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4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2
【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121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
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6 月 2 日,其中投资
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 1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1 期)
3
目 录
【重要提示】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