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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8-12 07:55:36 股吧网页版
关于修改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8-12

  关于修改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6年8月12日起,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修订旗下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根据本次修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遵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根据上述基金的基金
合同,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本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附件:《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修改原基金合同内容拟修改为修订理由
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
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6 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一、订立本基
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
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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