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09 月
重要提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1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正
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金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
止日期为 2024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了复核。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25
九、基金的投资......33
十、基金的业绩......45
十一、基金的财产......48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6
十七、风险揭示......61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5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6
二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01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03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05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6
二十五、备查文件......107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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