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22
关于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 B 类基金份额并修
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民生加
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3 年 10 月 18
日成立,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民生加
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
定,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本公司决定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对本基金增加 B 类
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
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作相应修改, 修订后
的《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 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生效。 现将具
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新增B类基金份额类别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B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10288), 根据销售渠道的不同和销售服务费收取的不同分为三类基
金份额,即 A 类基金份额、 B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三类基金
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
年化收益率。 已有的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类别业务规则保持不变。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净值保持为人民币 1.00 元。 B 类基金份额
类别的首次申购最低金额要求为 500 万元。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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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管 理 费
率/年
托 管 费
率/年
销售服务费率 申购数量限制
0.30% 0.08% 按前一日 B 类
基金份额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
0.01% 的 年 费
率计提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金额不得低于 500 万元, 销售机
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 500 万元的最低金额限制。
追加申购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没有金额限
制。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
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
份额没有限制。
二、 本基金 B 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起在开放日可通过如下销售机构办
理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转换等业
务。
直销机构: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厦 13
楼 13A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 2005 号民生金融大
厦 13 楼 1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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