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关于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南方丰元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9 月 12 日证监许可[2013]1184 号文注册,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11 月 12 日正式生效。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精度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事项
本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由原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调整为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进行修订,原表述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 A 类、C 类及 H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净值,T 日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分别计算,并在 T 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调整为: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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