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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4 07:22:26 股吧网页版
关于接受在大陆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请办理证券投资

公告日期:2014-12-24

  关于接受在大陆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请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关于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基金部通知【2013】9号)的要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3年4月18日起开始受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在大陆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柜台和代销机构申请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应广大投资者业务需求,本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4日起开始受理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申请办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申请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除需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居民本人境内银行人民币结算的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外,还需通过传真或者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满足以下申请要求:
1、提供有效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
2、根据《政要人士资金来源调查问卷》上的“政要”定义确认自己的身份。如为政要人士,则须填写该表以确认其资金来源。
二、港澳台居民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开立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及其交易账户,并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进行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请按照本公司网站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办理。
三、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可办理该业务的资金渠道届时以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为准。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详细情况,可访问本公司网站查询或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1、 上述“一”中提到的须补充的申请材料投资者可传真到以下号码或将扫描件发送到以下邮箱:
传真号码:021-68870708,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投资者开户确认成功后在后续业务办理过程中,上述“一”中提到的须补充的申请材料过期的,投资者应重新按前述方式提供新的有效申请材料。
2、 本公司网址:http://www.ftsfund.com;
3、 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700-4518(免长途费)、95105680、021-38789555;
4、 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ftsfund.com。
五、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风险,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和交易方式。另外,投资
者还应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
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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