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4-11-18 07:36:27 股吧网页版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日期:2014-11-18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1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4年11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14年11月2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4年11月2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4年11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51 00035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 年的期间。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期间。由于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2013年11月20日至2014年11月19日。为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开放1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同时开放5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即申购和转换转入期间为2014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2月10日(含该日),赎回和转换转出期间为2014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至2014年11月26日(含该日)。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A类基金份额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开放期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两类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