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0-15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35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6年9月30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38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6,153,243.72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8,076,621.8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本基金2016年度第四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35100035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1.0381.03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13,045,915.013,107,328.71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930.183
注:
(1)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末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0.001元时,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3)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6年10月20日
除息日2016年10月2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10月21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1.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16年10月20日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基金份额。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16年10月2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6年10月24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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