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年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 1 号)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 1 号)
1
重要提示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187号文注册,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11月20日生效。 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富兰克林
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
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变更名称、运作方式、修改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
章节,修改基金份额净值精度、修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增加摆动定价机制等事
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23年6月6日起,修
改后的《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原《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为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
金”) 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
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
场工具、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
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
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
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3 年 1 号)
2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
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
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
金。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最短持有期限为基金份额申购确
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一年对日(如不存在该
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
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
转出申请。
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或转换
转出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