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1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及基金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将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70%调整为0.30%,托管费年费率由 0.20%调整为 0.10%。根据上述事项,本公司相应修订《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本基金管理费年费率由 0.70%调整为 0.30%,托管费
年费率由 0.20%调整为 0.10%。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事宜对《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订,同时结合《基金合同》修订对《托管协议》相关表述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本公司将更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
三、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及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4518、95105680、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 日
附件: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五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基金费用与税 式 方式
收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如下: 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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