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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1 08:39:15 股吧网页版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1

关于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经与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
定2024年9月23日起,调整《建信安心回报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第四款
“资金净额结算”。《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托管协议》原表述为: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每日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包括T+2日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
款)与应付资金(含T+3日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赎回费、T+2日基金转
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资产的转换费)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
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
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基金托管人在资金到账
后按约定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并提供企业银行的查询功能,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账务管理。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
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托管协议》修改后表述为: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
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
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
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
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
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同时,本次修订对《托管协议》当事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内容与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约定不存在冲突,不涉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本公司已就修订内
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
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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