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2-31
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3年9月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丰融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155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11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1月1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2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4
五、相关服务机构......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1
七、基金的封闭期与开放期......3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
九、基金的投资......38
十、基金的业绩......45
十一、基金的财产......47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7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3
十七、风险揭示......58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6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61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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