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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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华夏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经协商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原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份额分类、 销售服务费、
收益分配原则等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将原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分类”修订为:
“八、基金份额分类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的金额,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 A
类和 B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
基金净收益、七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的数额限制见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后将根据其持有的份额数量成为某一类别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别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额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中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各类别的金额限制、费率水平、基金份额升降
级数额限制及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
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将原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第 3 点修订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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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
务费率为 0.01%。各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H=E× 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对原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的修订
将“二、收益分配原则”中第 1 点修订为: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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